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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域 | 网络舆情治理在于“依理而疏”

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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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时代,网络舆情在社会舆情总体格局中越来越成为主阵地,而又因事件的传播性、影响力、参与度强于其他单一问题,网络事件,尤其是公共事件舆情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从近年来不断演化形成的网络事件舆情看,其在应对处置和疏导治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失理失常的突出问题,疏导原则与治理理念仍然存在偏差。因此,要切实做好网络事件舆情治理工作,急需首先在舆情治理的思想理念上做出较大转变,明晰舆情疏导与治理的前提与原则。

原文 :《网络舆情治理在于“依理而疏”》

作者 |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李三辉

图片 | 网络

确立舆论治理共同体理念

做好网络舆情治理需切实将“治理”理念嵌入,加强“舆论治理共同体”建设,使各舆论主体都能发挥作用,共同推动良好舆论生态格局形成。首先,网络舆情的演化源于多元舆论主体交互。网络舆情是共同推动的舆论,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了舆情聚集甚至发展为舆论旋涡,它是不同主体发声、互动、质疑、回应等频繁作用的结果。

其次,网络舆情治理走向理性依靠共同体的共治行为来达成。当前,社会共治已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共识。网络舆情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同样适用。网络化时代,网络空间的公共性越来越明显,网络空间的主体结构更加多元,不同组织、团体、个人参与网络公共事件舆情的深度和广度也越来越高,而网络舆情事件的解决也越来越得益于不同主体各尽其责、依理而行,以广泛主体力量的参与来增强舆论理性,共同推动舆情走出旋涡而回归理性。

最后,网络舆情治理的社会性效果是共同体的共享呈现。网络舆情获得合理处置后,矛盾冲突消解下的社会秩序将会加强,事件真相厘清的公道不断彰显,维护社会正义的共识日益增强。这些治理成效是不同治理主体的共同期待,无论是从事治国理政的政府部门,还是追求美好生活的普通大众,而它们也将在彼此间共建共治的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中共享。

以主体间共治取代主客体管制

网络舆情治理,如果确立了治理共同体理念并从中出发,就很容易理解其当是多元主体合作的共治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不同主体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存在,是否拥有了多元主体参与就是共治?主体间又是否可以一分为二地对立,还是平等的关系?是否存在绝对的主体或客体?观察一些先前已发生过的网络事件舆情,可以发现,舆情治理中主体间、主客体间的关系摆布,或多或少地存在主体间不平等、管控行为等不合理现象,这不仅是舆论治理共同体理念尚未真正树立的表现,也是治理主体间、主客体间关系互动秩序不清的体现。

应当看到,舆情治理的最终客体是舆情本身,而非民众。舆论治理共同体之下,民众、媒介等与政府同是治理主体,舆情治理是主体间的共治行为,各个主体都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有序互动且依理而治,这应该是网络舆情治理的主体间状态格局。从主体属性上说,政府、媒介、民众作为主体本身是无差的,它们在平等的基础上互动协作、弥合尽责,是水平式主体间关系。从治理作用发挥看,政府无疑起主导性作用,社会媒介和普通大众在政府主导之下协同共进,但作用大小的差异,并不等同于主客的从属关系。

然而,网络舆情治理的现实运行中却不乏存在将舆论共同体一分为二,将主体能力强弱异化为主客体管控,政府成为了管理主体,社会媒介和民众变成了被管的客体,以致于主客体管制的网络舆情治理思维依然存在。在这种思维之下,政府、媒介、民众间的关系不再是舆论共同体之下的水平式主体关系,而是垂直性的主客体间的关系,舆情治理实践操作必然从互动引导走向对立处置,无益于社会共识凝聚,不利于舆情事件的真正解决和舆论的合理回归。

以互动沟通取代单向灌输

如果说树立舆论治理共同体理念是网络舆情治理的意识框架,主体间共治是对共同体内各个主体开展舆情治理的行动位次标定,那么,网络舆情运转过程中如何来操作,用何种方式来对待舆情的生发、回应以及疏导回归的治理过程,则是治理实践中必须面对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互动沟通是真正想解决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疏导舆情的基础机制。事不通则舆论情绪不通,真相不明则舆论蒙蔽不清。互动沟通的交流方式不仅是舆论治理共同体理念的体现,也助推舆论治理共同体理念的增强。舆情事件发生后,各个治理主体如果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交流,相互充分表达意见、态度并得到正视、尊重和回应,那么,这必然会为舆情的疏解、处置和平息创造出良好的交互环境氛围。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有效沟通协调,无疑有利于快速形成基于事件事实、社会公理的舆论方向,从而在主体间良好互动互促下完成舆情事件的共治过程,治理主体的共同体意识也将势必在一次次的成功治理实践中日渐铸牢。

应当看到,单向灌输式的信息交流方式早已不适用于网络化时代,事件的细节、确切的证据、全部的真相始终是民众在每一个舆情事件中所要追问深究的重点关切,惟有公正客观全面地通报事情的来龙去脉、理顺事件的是非曲直才能真正地纾解民意、消除质疑。事实上,越是公开、真诚的舆论氛围,民众在掌握事件细节、证据等线索下,越能看清事件本身,越会做出符合公道逻辑的行动抉择,这也正是互动沟通方式之于舆情治理的内在指向,促使舆论场在在公开互动中走向理性。

疏通壅塞而不是强行导引

网络舆情治理,从治理内容客体来看,其针对的是舆论本身,而舆论的背后多是民意民情。治理之道在疏不在堵、在清不在淤,畅通则患除。认识到了这一点,开展网络舆情疏导与治理工作,就需将清理淤堵、疏通壅塞作为重要原则,以无遮蔽的实情回应舆情,让私利、偏激、情绪化、非客观的态度声音在事件真相面前找不到依附,在彻底还原事件是非曲直、公理公道中疏导舆情,这也是顺人心、畅民意的合理路径。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舆情事件发酵过程中充斥了太多的不实信息、猜测质疑情绪,这些外在的且非本真的东西容易蒙蔽大众认知、左右舆论风口,刺激不同利益方做出进一步行动反应,加深舆情事件本身已有的混杂,使得一些简单的事件变得扑朔迷离,既肆意占用了公共舆论资源,又给社会整体舆论环境带来负向影响。唯有权威、公正、可信的信息才能拨开迷雾,肃清舆情事件中依附的杂质杂音。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疏通壅塞的舆情引导方式一定不是强行而是顺理,这个理是事理、社会公理、真相公道。舆情事件背后站着的是人,是人的立场与思想,消弥分歧地寻求舆论共识需要的是公开互动沟通下的导引,而非强压规制下的失语沉默。如果人为地去设定和牵制舆论走向,或是肆意去围堵、打压舆论发声,干扰公开合理的事件讨论、态度表达、诉求倾泻,甚至去编造虚无的事件剧本,反而会增添次生舆情风险。因为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意见反馈沟通不灵状态下的看似无问题显现的宁静,实则是更大暴风雨隐患来临的前兆。值得注意的是,舆情疏导不是为了疏通而疏通,更不是为了统一舆论而强制言论一致,其基础一定是在事件的原来面貌之上、在公道之下去推进事情发展,这将是保障舆情事件合理发展并消解其的正确渠道。可以预见的是,在疏通壅塞的原则之下去治理网络舆情,各个舆论主体将平等对话、互相沟通、讨论反馈,畅通氛围下,非理性情绪、片面激愤将逐渐消除,舆论环境也将走向平和,基于公道真相的舆论共识也终将达成。

不难发现,做好网络事件舆情治理关键在于“依理而疏”,在于除去遮挡和路障,让是非曲直如其所是,彰显公理公道,这是平息事件、化解社会风险的关键,也是舆情治理的正路。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舆情本身并不存在敌我冲突、你我对抗的立场,立场由人依利而私设,如果凡事都能遵从事理、公序、价值规则,那么,无论是小事件还是公共事件都可以迅速有效地得到处理,甚至不会诱发重大负面舆情。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17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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