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 Eric
鲁晓岳,十余年保险行业工作经验,擅长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燕梳合规公众号特邀资深撰稿人,保险行业专家。一、监管要求

二、外规内化制度参考模板
XX保险公司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工作,推动舆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舆情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公司声誉风险,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20号)》(银保监发〔2021〕5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XX保险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和《XX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监测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舆情工作”),是指公司及下辖各分支机构收集、研判、应对舆情,回应舆论关切,维护企业声誉等工作。(一)舆情处置与事件处置同步原则。按照谁主办(业务)、谁负责(舆情)的原则,做好舆情事件的应对工作。舆情事件涉及的公司各部门也是舆情处置的责任主体,舆情处置要与事件处置同安排、同部署。(二)预防为主和快速反应原则。舆情处置以预防为重,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舆情风险防范工作。敏感或负面舆情发生后,责任主体要及时调查核实舆情事件,研判舆情走势,力争在第一时间处置,防止舆情发酵和蔓延。(三)分级响应和协同处置原则。舆情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主体要根据舆情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合作、高效联动,将舆情对公司的影响减至最低。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均承担舆情管理责任。公司品牌宣传部为舆情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日常舆情监测、研判、提示、分析等工作职责。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承担日常舆情风险防范,以及舆情处置工作职责。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公司总经理为本单位舆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舆情发生时,第一责任人应指定1名舆情工作联络人,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与声誉风险管理等相关机制。第六条 根据引发舆情事件的原因,舆情责任主体职责划分如下:(一)由新闻媒体失实报道、网络媒体造谣传谣等引发的舆情事件,公司品牌宣传部是进行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二)由公司治理、客户服务、保险产品、投资决策、业务开展等产生的舆情事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公司是舆情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三)公众对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产生的舆情事件,精算部是舆情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四)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分公司参与的舆情事件,事件的主要涉及部门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第七条 责任主体统一指挥、协调舆情处置工作。包括分析研判舆情事件、核查相关情况、制定舆情应对方案;指定相关部门作为协同部门;拟定新闻口径、利用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主动回应舆论关切等。协同部门负责协助分析研判舆情事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提出舆情处置的意见建议;参与舆情处置工作、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就舆情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助拟定新闻口径和协助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等。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监测,是指运用搜索引擎或其他信息技术手段,跟踪了解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会公众、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态度意见,以增强舆论引导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公司声誉水平。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应加强本领域敏感负面舆情监测,并将监测到的重要舆情,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敏感信息24小时内报送公司品牌宣传部,说明初步核实情况,提出研判意见、处置建议等。第十条 公司品牌宣传部应将监测发现的敏感负面舆情及时提示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分公司,并研判舆情发展走势,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舆情提示按照“发现一例,提示一例”的原则,由公司品牌宣传部提示公司各相关部门或分公司。紧急情况下,可以非书面形式提示。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应对,是指在监测发现敏感或负面舆情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分公司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传播情况等,开展相应处置工作。第十二条 收到舆情提示单的相关部门和分公司应就舆情事件进行核实,对舆情走势进行研判,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等,并在24小时内反馈处置意见。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应对原则上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指定责任部门,进行舆情专项应对。(一)对于未经正式渠道发布和传播的不实信息,且易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分公司要及时准备应对口径,必要时予以澄清,积极降低负面影响;(二)对于区域性、尚未广泛传播,但易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要积极处置降低影响,必要时争取相关新闻单位理解和支持,控制舆情传播范围,防止舆情扩大和蔓延;(三)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披露整改行动及成效;(四)对于个别媒体的失实报道,易引起市场波动或严重损害客户或投资者利益的,要积极协调原发及转载媒体,及时更正,还原事实;(五)对于媒体的恶意敲诈行为,要坚决抵制,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六)应当合法、合理、合规进行应对,以有效处置舆情事件为导向,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五条 重要舆情应对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整理舆情工作报告,并做好存档备查。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引导,是指通过主动披露信息、媒体沟通、网络评论等方式,组织业内外专家、各类媒体及员工等,对涉及公司的报道和言论发表意见、引导舆论。第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分公司要做好新闻信息传播工作,充分利用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及合作媒体进行信息披露、传播正面声音,充分发挥自有平台及专业媒体在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第十八条 在舆情工作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应组织专项引导工作:(一)监管部门向公司或各分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进行行政处罚等;(五)消费者在媒体平台上发布涉及公司影响面较大的负面信息;第十九条公司一般性舆情引导工作由公司品牌宣传部组织开展;仅涉及各分公司的舆情事件,由各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引导;重大事件舆情引导工作,原则上应由经营管理层指定牵头部门,各相关单位配合协助。第二十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要为舆情引导提供口径、专业咨询、相关资料等必要支持。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参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舆情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及时通报可能影响行业声誉的舆情事件,积极参与有关行业声誉的自律和维权行动。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新闻宣传和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媒体(指中央级媒体驻地方记者站与省、市级媒体,下同)的沟通联系,协调建立敏感负面舆情快速处置机制。第二十三条 公司舆情涉及地方媒体的,地方媒体所在分公司应配合开展舆情处置。第二十四条 公司品牌宣传部根据舆情管理需要,不定期举办舆情工作培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舆情引导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应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公司品牌宣传部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的舆情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将根据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适用本单位舆情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品牌宣传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公司品牌宣传部将至少每年对本制度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一)满足银保监会的最新偿付能力风险相关监管政策;(二)能对公司的年度风险偏好和战略发展进行有力的支持;1.两万字看懂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保险投资的影响 | 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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