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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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 (2018)京0108民初28643号 |
二审案号 | (2019)京73民终3789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二审合议庭 | 审判长 张 宁审判员 范米多审判员 刘仁婧 |
法官助理 | 聂菲 |
书记员 | 陈璐 |
当事人 |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镇,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凡、吴子芳,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
一审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蚁坊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蚁坊公司在蚁坊软件网站(网址为www.eefung.com)和网页版鹰击系统(网址为www.eagtek.com)首页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微梦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微梦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蚁坊公司承担);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蚁坊公司赔偿原告微梦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8万元;四、驳回原告微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二审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裁判时间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涉案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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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73民终378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麓谷钰园********房。
法定代表人:黄三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镇,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3层313-316室。
法定代表人:曹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凡,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子芳,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诉称
被上诉人辩称
一审原告诉称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查明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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